各位同学:
现就我校本学年春季学期结算说明如下:
一、政策规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62号)规定:已按学年度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
二、成本结算
根据后保部提供的学生宿舍参与直接管理的人员名单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提供的相关资产折旧数计算本学期人员、折旧总费用。
三、实际住宿时间
按照学校疫情期间返校时间确定(目前暂定均不计算实际住宿时间)。
四、结算方式
缴清学费和住宿费学生,按本学期应缴住宿期扣除相关成本结算;欠费学生,按本学期应缴住宿费扣除相关成本、再扣除欠费金额后结算。
1、毕业生。全部离校后,统一通过在财务处备案账号上卡。
2、非毕业生。按照结算方案于本学期末将结算数据转入下学年度减免住宿费。
特此说明
计 划 财 务 处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