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各岗位设置与职责

作者: 时间:2020-10-20 点击数:

一、共同职责

    共同职责是指各级各类岗位均应执行的共通性基本要求,即:

1.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落实《乐山师范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等各项校内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积极提出各项工作建议,认真做好财务相关业务工作的宣传与解释工作。

3.服从处内科室工作安排,团结协作,同心协力,共同完成工作目标。

4.加强业务学习,积极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技能与学识水平。

5.缺岗缺员时,在岗员工对相关工作任务有协助完成义务。

6.完成学校和处内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处级岗位

    处长:全面负责处内工作(含党支部工作);按照规定统筹人员调配和重大事项管理;负责处内安全稳定、国资管理工作;牵头重要制度拟订、预(决)算编制、信息化建设及综合业务工作。

联系科室:财务信息科.预算与资金科

    副处长:分管会计核算、档案、工资发放及个税代扣代缴、处内业务培训、处内津贴分配、内部控制报告及体系建设、院处共建、办理教师入职与离职相关财务手续、工会活动、后勤服务实体财务管理与协调等业务;协管政府采购、资产经营及新校区建设等项目相关财务工作;拟订和审查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完成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科室: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稽核科

    副处长:分管各类收费管理(含政策、收入结算、收入预算、除个税以外的相关税务工作)、资金存放、成教及各类创收结算、经济合同审查、新生报到和毕业生离校相关财务工作、预(决)算编制等业务;协管支部建设工作;拟订和审查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学校财务重要制度;完成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科室:预算与资金科.财务监督科

三、内设科室与职责

(一)预算与资金科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预算法》,制定学校预算的相关制度并贯彻落实,牵头开展部门预算和校内预算编制工作。

2.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负责学校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3.负责部门预算调整、监督与进度管理,校内预算总量控制与内部结构调整。

4.负责财政大平台预算指标备案、申请工作。

5.负责预算项目立项审查、归类及项目终止工作,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牵头“双基础”工作。

6.负责学校各类资金收支结算,确保资金安排。

7.负责财务专用章管理、账户管理、银行票据、资金存放管理工作。

8.负责各类筹融资管理,及时提供风险预警信息。

9.拟订资金业务的相关校内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

10.牵头年度部门预算结转、结余及校内预算结转、盈余安排处理。

11.核准并安排财务信息公开。

12.负责本科室各项业务报表及资料的纸质、电子文档归档工作。

13.牵头开展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并在大平台录入支付信息;定期编制国库支付情况表。

14.配合上级单位和校内相关单位开展预算业务审计和专项检查工作。

15.完成处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会计核算中心

   工作职责:

1.拟订日常经费管理制度,会同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制定或完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2.贯彻执行《会计法》和《政府会计制度》,全面负责学校各类收支业务(含委托代理业务)会计核算工作。

3.牵头组织专业人员对日常经费、专项经费、科研经费等政策宣传。

4.负责往来账款清理,参与在途物品、库存物品盘点工作。

5.负责学校教育经费、本科教学质量监测平台财务数据、基本建设经费及专项管理数据统计工作。

6.负责部门决算、《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7.负责各类人员支出发放及个税代扣代缴,协助人事处负责校内人员各类发放审核工作。

8.负责校内各单位间内部结算、校园一卡通账务处理。

9.负责会计监督(特别是“三公”经费与专项经费),会同并协助校内其他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10.负责各类会计报表及会计凭证档案管理,牵头组织全处各类纸质档案年末归档工作。

11.受托管理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印鉴。

12.完成处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财务监督科

    工作职责:

1.制定学校的收费的相关制度并贯彻落实。

2.贯彻执行《价格法》及相关收费政策,负责学校各类收费政策宣传。

3.负责学校收费立项审核、各类收费业务数据内部结算审核、报表统计与分析、相关业务报表报送工作。

4.负责在校生和成教学生各类收费业务设立、标准确认和应收款数据生成等业务工作。

5.参与临时性各类收费业务数据处理和监督管理。

6.负责税收(不含个税)政策宣传及税务报送工作。

7.对外牵头与省发改委、税务局工作联系。

8.负责收费专用章管理与票据(含电子票据)申请.管理及核销工作。

9.负责新生报到的收费政策和自助缴费宣传、银行代扣、集中收费和临时性现场收费工作。

10.负责校内授权收费业务的监督管理,配合学校开展“小金库”和“自创收入”检查。

11.负责校内收费点设立与管理,提出收费业务管理工作建议。

12.负责本科室各类业务档案年末归档工作。

13.完成处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信息科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等法律法规,制订财务信息化规划和业务管理制度。

2.负责财务大平台、校园“一卡通”平台、金财、金税网及对外平台的运行保障和网络安全。

3.参与校内其他经济业务系统建设的调研和工作推进,提出财务数据与校内其他经济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工作建议。

4.指导处内业务人员提高信息化业务能力,负责处内各项业务系统维护、数据备份、权限设置、日志管理。

5.负责本地与托管服务器.内部网络(含两条光纤专网)维护,牵头做好“一卡通”专用网络与终端维护。

6.审批计划财务处对外信息发布(含政策性文件),牵头安排网络平台业务咨询回复。

7.负责“一卡通”卡务管理、收支报表、内部结算、卡务咨询服务等工作。

8.牵头组织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负责会计人员信息管理。

9.负责全处各类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使用、调配与管理工作。

10.负责牵头本处办公室日常工作,管理计划财务处公章、学校法人代表印鉴。

11.负责本科室业务纸质档案年末归档,组织各类电子数据(含会计电子档案)归档工作。

12.完成处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财务稽核科

     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各项财务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负责稽查经济业务报销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发现的差错及时更正处理,查找原因,提出相关业务规范运行工作建议。

3.负责组织开展资金管理、会计总账与明细账、财务统计数据、往来业务账、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收费标准、票据使用管理等业务核查。

4.负责对集体决策议定事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创收增收情况进行督查,提出绩效评价意见。

5.负责对经济合同、协议的谈判、签订,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事前审核。

6.配合上级部门、学校有关部门开展财务检查或审计工作。

7.不定期对资金支付审批程序、账户管理开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8.检查、督促本处各科室及时更新计划财务处网站各项管理制度和财务数据对外公布的信息。

9.参与学校其它职有部门组织的财务监督(如采购、验收等)工作。

10.承担学校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11.牵头开展计划财务处工作作风建设,督办各类信访处理业务。

12.完成处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计划财务处          

           2020年8月8日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  邮编:614000  |  办公地点:弘毅楼一楼
 E-amil:caiwc@lsnu.edu.cn  |  电话:(0833)预算与资金科:2276298; 会计核算中心:2276297 2276250; 财务监督科:2276373; 校园卡业务:2276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