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本专科学生学费标准的公示

作者: 时间:2025-04-30 点击数: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调整我省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260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研究决定,拟对我校本专科学生学费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专业类别及执行学费标准:

(一)文科类(不含历史学5520/·学年;

(二农学类:5520/·学年;

(三理工类:5980/·学年;

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收费标准按照上述各专业类别标准的50%执行。

二、调整适用对象

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普通本专科学生从2025年秋季学年起新招录学生执行新标准,学历继续教育学生2026年春季学期起新招录学生执行新标准,前入学的在校学生执行原学费标准。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833-2276373


乐山师范学院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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