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报销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关于集中整顿违规吃喝的部署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接待报销必备附件:
1. 公函(派出单位正式公文或学校邀请函)
2. 公务接待审批表
3. 公务接待清单(含用餐人数)
4. 原始票据
5. 原始菜单(含用餐人数)
6.支付记录(公务卡刷卡POS小票或对公转账信息)
二、关键要求:
˙原始菜单人数与公务接待清单人数必须相符。
˙所有附件信息必须一致。
˙附件齐全。
三、财务审核:
˙附件不齐全或信息不一致(特别是人数),一律不予报销。
四、与校内重大(重要)工作餐区分:
˙学校现已出台《公务活动用餐(车)费用“扫码支付”与校内重大(重要)工作餐标准(试行)》(乐师院财〔2024〕1号),工作餐应按此文件严格执行。
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确保报销材料真实、完整、合规。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计财处咨询。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