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川财库【2024】12号)和《四川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川财库【2021】15号)以及《乐山师范学院选择开立党费银行账户的方案》,现将我校选择党费专用银行账户开户银行结果予以公示。
一、选择党费专用银行过程
我校党费专用银行账户开户银行选择的方式是集体决策方式。计划财务处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于2025年6月12日前向学校纪委办公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办公室提交了《重大事项再监督申请表》,抽选了评选小组成员5人,其中职能部门负责人4人,相关专业专任教师1人,评选小组组长由组织部人员担任。
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下午3:00,评选小组成员于弘毅楼207会议室,根据参与评选的3家备选银行提交的方案和乐山师范学院选择开立党费银行账户的方案以及乐山师范学院选择开立党费银行账户综合评分表,对3家备选银行进行了综合评分。经过评选小组全体成员评分汇总,参加评选的3家银行最终得分具体如下:
中国银行乐山分行:80.00分
中国建设银行乐山分行:84.33分
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分行:81.00分
二、选择党费专用银行的结果
2025年7月3日上午,经我校2025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和第20次党委常委会集体决策,决定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银行作为党费专用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最终学校选择党费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乐山分行。
该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1日。在公示期内如有任何对学校选择党费开户银行结果有异议的,实名向计划财务处、党委组织部或纪委办公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办公室提出,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833-2276250/0833-2276362/0833-2276324
乐山师范学院
2025年7月7日